卖菜获利21.05元
却被罚款合并11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南洛阳西工区
一三轮车卖菜大爷因销售不合格蔬菜
领了天价罚单
近日,该起行政非诉案件已生效
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卖菜摊主姜某
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
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
该批菜品经行政机关抽检为农残超标蔬菜
销售额198.4元,获利21.05元
行政机关对其蔬菜摊作出罚款55000元
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后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工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姜某蔬菜摊销售的
经检验不合格的姜、菠菜、青椒
系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进货
其有理由相信所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且姜某蔬菜摊购进销售的姜、菠菜、青椒
总销售收入仅为198.4元
本案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
姜某蔬菜摊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
其也积极配合调查
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
对姜某蔬菜摊而言处罚过重
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处罚明显不当
过程中,西工法院
借助西工区行政争议多元预防化解中心
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
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维持原裁定
西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本案生效后,西工法院
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发出司法建议
就相关行政机关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推进公正文明人性化执法等方面提出建议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农贸市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
有进行抽样检测的义务
有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
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查验留存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等义务
综合:新闻晨报、顶端新闻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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